法令規章

台灣血管外科學會專科醫師訓練內容
台灣血管外科學會專科醫師訓練內容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

一、擔任本會血管外科臨床訓練之診療機構實際作業最低要求條件:
1.          周邊血管超音波檢查每年200例﹝含﹞以上。
2.          周邊血管或主動脈血管攝影檢查(含MRACTA)每年100例﹝含﹞以上〈含放射線科及血管外科之術中血管攝影〉。
3.          周邊血管手術每年150例﹝含﹞以上。含周邊動脈血管傳統手術(open surgery)或血管腔內手術(endovascular surgery) ,靜脈手術,以及血液透析用血管通路手術。
4.          主動脈或腔靜脈的傳統手術或血管內支架手術每年5例﹝含﹞以上。
5.          訓練機構之訓練項目中有不符合學會認定資格者,可委託其他被認可之機構,代訓練專科醫師。
二、申請本會血管外科專科醫師之臨床訓練項目、期間(月數)及病例數最低要求:
訓練項目
累積訓練月數
累積訓練例數
非侵襲性周邊血管檢查(含動脈及靜脈)
1
20
血管外科門診診斷及治療
2
 
診斷性血管射影及血管影像檢查(核磁共振血管射影或電腦斷層血管射影)
1
 
血管疾病病人診療〈含會診〉
2
 
血管相關學術會議及研究
血管疾病藥物治療及照護
血管外科傳統手術
血管內手術
18
為各項血管傳統手術或血管內手術施術者及第一助手者共100例。
合計
24
 
附註:(1) 相關例數限制要求,將統一由學會設計登錄表格
(內應含病患姓名、病歷號與主診斷等資料)。
(2) 血管手術包括aorta and lower extremity arteries, brachiocephalic and upper
extremity arteries, mesenteric and renal arteries, central and
peripheral veins, hemod
ialysis acce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