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
(Program committee)
第一條:台灣血管外科學會為綜理有關血管外科學術性活動、及舉辦有關血管外科醫學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宜,特設立「台灣血管外科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血管外科學會章程第六條及第廿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另聘委員2- 4人,必須包括本會副秘書長,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委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勝任委員工作時,得由主任委員另聘委員擔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綜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舉辦定期與不定期學術研討會。
2. 規劃本會學術會議之節目,審核投稿論文與選擇適當論文以利本會學術會
議議程的進行。
3. 辦理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暨學術演講活動等相關事宜。
4. 理監事會議與選舉事宜。
5. 負責向理事會推薦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