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Education committee)
 
第一條:台灣血管外科學會為綜理有關學會教育推廣事宜,特設立「台灣血管外科學會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台灣血管外科學會章程第六條及第廿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另聘委員2- 4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委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勝任委員工作時,得由主任委員另聘委員擔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促進血管外科教育訓練,醫療品質改善相關事宜及計畫之推動。
  2. 定期與不定期辦理血管疾病、血管外科手術、血管內治療術、以及血管檢查等等訓練課程。
  3. 制訂與修正血管外科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
第四條: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