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研究委員會組織簡則
研究委員會組織簡則
(Research committee)
 
第一條:台灣血管外科學會為了推廣與整合國內對於血管疾病與治療的研究工作,而成立本委員會,特設立「台灣血管外科學會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另聘委員2- 4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委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勝任委員工作時,得由主任委員另聘委員擔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計畫與推動有關血管疾病與治療的基礎與臨床研究工作,並且尋求研究計畫
2.     綜理國內有關血管外科手術與血管內手術的新式醫療技術與器材的研究應用
3.     促進兩岸華人與世界各國的共同合作研究計畫
第四條: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