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血管外科學會-規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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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血管外科學會有限公司
的公司章程和條例
法人組織成立於 日 月 年
編號
[複本]
公司法規
(32章)
公司登記證
在此証明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有限公司
於今日在香港依照公司法規成立,是有限公司,
由下列單位簽發
香港公司登記登記員
公司法規 (32 章)
公司責任有限
未擁有股本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有限公司
的
公司章程
1. 公司的名字為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學會)。
2. 學會註冊地點位於香港。行政辦公室應於總秘書長人選產生的國家。
3. 學會創立的目標為:
(a) 在亞洲及世界各地任何的血管外科醫生或相關專家及與血管疾病相關的實際治療人員的交流;
(b) 推廣或推行血管外科知識經驗並以各種包含實驗室研究和外科手術等適當而合法的方式來實行這類的知識經驗以防治跟治療血管疾病。
(c) 出版跟發行血管科學的相關資訊;
(d) 舉辦會議,發表會,講座和研討會;
(e) 發行血管科學報刊;
(f) 學會因推廣所需會經由學習,驗證,印刷,和出版書籍,雜誌,不定期刊物,報章,宣傳冊子或其他文宣或者科學報告把有關血管疾病領域的防治醫藥和療法的知識經驗向大眾散播;
(g) 對血管疾病領域的外科手術與道德倫理灌輸並維護最高的節操;
(h) 所有的任何力量都供奉給學會的理事會和學會任何的委員會;
(i) 以達成學會的目標而接受捐款,捐贈和 (無論任何形式的實質物品的) 贈品以及外界對學會的請求;
(j) 在理財方面學會的資金或資產的是不會直接的被要求做轉投資,有價證券或物產方面的投資,而可能會考慮把金錢或資產如何適宜的應用在任何與本學會目標達成有關聯的慈善事業互助會或公益團體或組織機構或是預期推動本會自身的目標;
(k) 為達成學會目標而開設銀行帳戶,運行所需的支付,製做,承兌,背書,貼現,讓渡和開具外匯票據,支票,本票,信用債券和其他可轉讓有價證券;
(l) 為達成學會目標而聘用員工與支付合理的薪資,工資,津貼和年金;
(m) 以建立,聯綜,推廣或協助來確立或推動,以及加入或成為一位會員或聯盟其目標與本會目標相同或部分相同的其他任何地方性或國際性的醫療團體,並以學會的資金不會支付給任何一個會直接或間接的把它的收入或資產的任何一部分以分紅,獎金或其他的方式圖利自己會員的組織,學社或團體為前提;
(n) 以支持和資助跟學會目標相關聯的任何慈善或公共團體和任何的組織或社團或預期實踐本會之目標,或是利於學會本身和推動學會之目標而給予年金,退休金,慈善捐助,獎金或獎學金給服務本學會或由本學會所推薦的任何一位個人或社團組織;
(o) 以推動學會目標為目的的發起認捐或其他任何合法方式的募款並向政府或任何的組織團體申請補貼或贊助;
(p) 接受不論是那種方式的特別信託或是否合於本學會一個或多個目標的資產捐贈或讓渡;
(q) 學會提供任何營利基金,金錢或資產的準備金給任何與本學會目標達成有關聯的慈善團體互助會,或公益團體或組織機構或是預期推動本會自身目標的申請;
(r) 學會應以最適宜的考量來跟任何個人或團體組織配合與通力合作以貫徹前所明列的目標和條款及協議;
(s) 為達成學會目標的必需而採取收購,持有或處分土地,建物,所有權和資產;
(t) 為達成此條例內的任何目標學會得以提供擔保品的方式將部分的或全部的資產以銷售或抵押或賒銷等等來募集資金;
(u) 以其他的方案和情事諸如附帶性的,誘導性的或輔助性來做上述的目標或貫徹上述目標的達成須根據:
(i) 如果學會必須收受或持有屬於其他任何信託團體的資產學會將僅能遵行有關信託的法規進行處理或理財。
(ii) 學會的目標不准惠及到員工和雇主或雇主組織之間的關係法規。
(iii) 公司法規 (32 章) 附錄七所賦予的權力在此是被排除在外的。
4. 學會的收入和資產,無論來源如何,在此明定應專用於學會目標的推展;沒有任何一部分能夠以分紅,獎金,或者其他任何的利益方式直接或間接的支付或者轉移給學會會員但是不會阻擋基於善良理念付給學會任何的幹部或服務人員,或者學會的會員的合理和適當的報酬,以答謝他們對學會所付出的服務,也不會阻擋每年不超過 12 個百分點的利息支付或者依照香港銀行聯會所訂定的基本利率上加 2 個百分點,無論那一個都比銀行聯會會員向銀聯所做的資金的貸出或合理和適合的不動產轉讓的出租或者租借都來得更高;任何學會理事會的會員都不能夠出任學會內的有給職職務,或者任何以學會規費為酬庸的職務,除了償還代墊的付現費用和前述的借貸款的利息或合理和適合的不動產轉讓租金或出租給學會的以外學會不能以其他金錢或資產的利益答謝理事會裡的任何會員,前述最後一項條款也不可以付給有學會任何理事為會員在內的任何公司團體的任何付款而該會員在該公司團體內不能持有百分之一以上的資本,而該會員也不能從學會所付的款項裡面獲得股利或利潤。
5. 會員所負的責任是有限的。
6. 每位學會會員在身為會員期間均須承擔了對學會資產的捐限直到學會解除時為止,或者在他付費解除對學會的債務和責任後的一年內他仍負有會員的責任,解除的成本,費用和收費,以及調節捐獻的權利的總額以不超過港幣 50 元為準。
7. 在本會解散後,如債務償還後還有剩,錢不可給本會會員。依條文是所列,
應給轉給有相似目標的單位為他們的收入。在本會解體前,由本會會員可決定
把錢給予何組織。香港最高法院可修改判決,上述規定不適用於某些慈善團體。
8. 本會帳目應紀錄收入與支出款項,款項必須有收據,花費地點,及本會的信用額度。當公開檢查,檢查方式跟據本會法規可有合理的限制,本會至少每年度由授權的稽查員確定資產表的正確性。
我等,幾位姓名,地址和頭銜並簽名如下熱烈的創建學會以執行此公司章程。
簽名人姓名,地址和頭銜
Cheng, Wing Keung Stephen
瑪莉皇后醫院
香港醫學中心大學
外科系
Pokfulam 路
香港
Hiroshi Shigematsu
東京醫學大學
6-7-1 Nishi-Shinjuku
Shinjuku-ku, 東京 160-0023
日本
Leong Yew Pung
Sunway 醫學中心
5 Jalan Lagoon Selatan, Bandar Sunway
4615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馬來西亞
於 日
見證上列簽名
Ting Chi Wai
醫師
瑪莉皇后醫院
香港醫學中心大學
外科系
Pokfulam 路
香港
公司法規 (32 章)
公司責任有限
未擁有股本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有限公司
的
公司章程
1. 在這些章程裡,除非規定另有所指或註明否則是:
男性的用詞亦包含了女性含意除非規定另有註明。
單數的用辭亦包含了複數含意除非規定另有註明。
2. 在章程裡第一個附錄的表列 C 的規定和章程第七附錄的權力不適用於學會。
3. 學會的成立是為了學會章程所揭明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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