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規章(2)
亞洲血管外科學會-規章(2)
會員
1.      (a) 以登記委目標,學會註冊的人數應該在 20 人但是理事會可以隨時的增加 登記的人數。學會會員的人數是無限制的。
      (b) 學會公司章程的簽字發起人和其他理事會所賦予會籍的人應為學會的會    員。
                                                會籍
2.      學會的會籍式開放給在亞洲及世界各地任何的血管外科醫生或相關專家及與血管疾病相關的實際治療人員。學會會籍分為六類,名稱為,榮譽會員,正式會員,青年會員,準會員,通訊會員,企業會員,如下:
      (a) 榮譽會員
            卓越的血管外科醫師曾在亞洲地區推廣血管外科手術做出了重大的貢獻。這個會籍是由榮譽會員理事會決定所贈與的可以列席任何的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成為觀察員但是不能被選為理事也沒有投票權
      (b) 正式會員
            35 歲以上,現居住並在亞洲地區執業,在外科執業裡醫治了數量眾多的血管方面的病患。會員應該積極的推動學會的目標並負擔起理事會所訂定的責任。第一批的正式會員會由學會章程簽字發起人來邀集而接受邀約函的就會准許成為正式會員。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享有投票權
      (c) 青年會員
            在亞洲區域年為 35 歲以下從是血管疾病病患治療了醫生。青年會員可以列席任何的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成為觀察員但是不能被選為理事也沒有投票權。
      (d) 準會員
            醫生或醫護人員從事的雖非血管外科但是對血管疾病有興趣者。每位準會員應該承擔推動學會的目標並負擔起理事會所訂定的責任。準會員可以列席任何的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成為觀察員但是不能被選為理事也沒有投票權。
      (e) 通訊會員
35 歲以上的外科醫生,現居住並在亞洲地以外的區執業,在外科執業裡醫治了數量眾多的血管方面的病患。通訊會員可以列席任何的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成為觀察員但是不能被選為理事也沒有投票權。
      (f) 企業會員
工商團體對血管疾病有興趣者。企業會員沒有投票權也不能被選為理事。企業會員的公司可以指派兩人做為公司的代表參加學會的科學性的活動。
 
6. 申請會籍
(a). 入會申請 (除了榮譽會員以外) 須向學會繳交申請表格並由秘書長受理。
(b). 每份申請需有兩位現任的正式會員聯署並由理事會審核通過。
(c). 每位新會員必須簽署會員登記。
(d). 所有的會員都必須繳交會員年費
 
7. 理事會有全面自主的權力依其判斷來通過或駁回入會申請。駁回判定後理事會也無須解釋任何的理由。
 
8. 學會全會員的會議,如果決議通過的話,可以終止一個人的會籍,但是必須給當事人最少 14 天的開除會籍意圖的通告期。以前述方式的開除會籍是無需解釋任何理由的。
 
9. 除非經由全體會員的大會另行決議外,學會會員年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榮譽會員:      免費
正式會員:      50 美元
青年會員:      25 美元
準會員:          50 美元
通訊會員:      50 美元
企業會員:      1000 美元
全體會員在大會上有權利依照會員所能負擔的情況調動年費的金額。所有的年費都必須在每年的一月一日之前繳清。
 
10. 如果任何會員拖欠年費或其他的應繳交學費的費用 12 個月,將會因此而停止會籍。但如在任何時間點上他能對學會提出合理的解釋是因為學會的疏忽造成的無法繳費將可經由理事會的判定後再度入會籍唯必須繳清前所欠的費用及停會籍至復會籍間的會費。
 
11. 會員可以用書面的方式通知總秘書長退出會籍但在退出會籍之前仍然有義務要繳交退出那年的年費及其他應繳交給學會的費用。
 
12. 委員會應有權力暫停或終止任何會員的會籍如有任何人違背學會的公司章程或者已經不符合前列的會員資格規定或者在他的醫療執業中被有關當局發現有非專業的行為而有罪或者他的持續會員會籍被理事會判定有損學會。被終止會籍的會員可以向全會員會員大會提出上訴會員大會的決定應為最終判決。
 
                                                        會員國家
13. 學會會員所組成的國家和地區如下:
孟加拉
中國
香港
印度
日本
韓國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新加坡
沙烏地阿拉伯
台灣
泰國
 
其他的亞洲國家可以向會長或總秘書長申請入會後由理事會通過。
 
                                                        幹部
14. 學會的幹部應為會長,會長當選人,前會長,總秘書長和財務長
(a) 會長:
           i. 會長是由理事會的會員中選出。
          ii. 服務的任期為一年。
         iii. 服務如同理事會主席並應出席學會裡所有的正式會議。
         iv. 應該負責監督委員會所有的活動。會長職務開始於每年的理事會大會結束後。
         v. 會長或者會長當選人不得連任。
(b) 會長當選人:
         i. 會長當選人是由理事會的會員中提名選出。
         ii. 服務的任期為一年。
         iii. 將在會長任期任滿後繼任會長的職務。
         iv. 在會長缺席時代理會長的職務。
(c) 前會長:
         i. 卸任會長職務後,即為前會長。
         ii. 服務的任期為一年。
         iii. 在會長和總秘書長缺席時代理他們的職務。
(d) 總秘書長:
         i. 總秘書長由理事會推薦而任命。
         ii. 服務任期為三年,但可由理事會推薦而連任一期。
         iii. 必須為全會員但不必為理事會會員。
         iv. 總秘書長負責協助會長行使各項職權。
(e) 財務長:
         i. 財務長由理事會推薦而任命。
         ii. 服務任期為三年,但可由理事會推薦而連任一期。
         iii. 財務長由顧問中而任命。
(f) 職務中斷:
          當幹部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理事會應選出位繼任者服務完剩下的任期。
 
                                                        大會
15. 學會的第一次大會需在學會法人組織成立後不短於一個月但也不長於 12 個月,在理事會決定的地方舉行。
 
16. (a) 年度大會應該在每年的會計年度裡舉行。本屆年度大會與上屆大會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b) 會計年度以同一年度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17. 上述的大會稱為年度大會所有其他的大會稱為臨時大會”。
 
18. 理事會得在任何適當時機召開臨時大會。若超過 1/3 以上的全體會員連署以書面提出要求時,總秘書長應召開臨時大會。
 
                                                        大會通知
19. 公司章程裡 114 116 (2) 節的條款規定關於最少 14 天通知期 (不包括通知送達或判斷送達的那天但是包括通知被簽回的那一天) 的特別決議要指明地點,日期,和大會時間以及,如有特別事項,事項的大概性質,應以後述的方式,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如果有的話,是對那些人,在學會的那些規定下讓其從學會收到這些的通知;但是,如果全會員一致同意讓某些特別會議的通知,該通知可以會以更短的通知期限以及全會員認為適合的方式來做。
 
20. 學會發給在會員大會有投票權的權會員的通知可以用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或電郵發送到會員註冊登記的地址或者會員提供給學會的收通知函的電郵箱位址。
 
21. 每一次會員大會的通知都應以上述相同核准的方式遞交給每一個在會員大會有投票權的全會員除了那些沒有提供收通知函地址給學會的以外。在前述的狀況,在學會登記的辦公室張貼通知並於張貼期滿二十四小時後可視為對那些全會員已經送達。沒有人有權代表會員代為收受大會會議的通知。
 
22. 因意外疏忽而未將通知送達,或沒有收回簽回條,任何會員不應依此理由主張會議無效。
 
                                                        大會程序
23. 在臨時大會上所處理的所有事項都應被視為特別事項,而所有年度會員大會上處理的事項,除了帳目的補償,資產負債表,和理事會的例行報告及法律顧問的審計,理事會退休的選舉,與任命,和審計員及法律顧問的酬金的議定。
 
24. 沒有任何事項可以在任何的大會會議上進行除非在該事項開始時議題進行時及大會結論做成時全會員的出席數都達到了法定的人數。十名學會全會員人數的親自出席應該就是法定人數。
 
25. 如果在大會指定的30分鐘內,會議如果沒有到達法定最低人數,將行散會。並延期到當下週的同一天的時間地點,延期會議在指定時間30分內要有法定最低人數出現。
 
26. 否則會議所提出的議題將赴表決。為了公平性,所有正式會員每人有一票,舉手或票選,會議主席必須舉辦第二次票選或放棄本議題表決。
 
27. 會長或會長缺席時由代理會事長做為主席主持本會每次的大會。如果會長沒在會議指定的15分出現或不願擔任,在場會員可選一名會員為會議主席。
 
28. 主席在最低法定人數出現時可依時間地點同意休會,但所有業務要在延期會議中決定。當會議延期超過10天以上,延期會議通知應在原會議中發出。如上述,不需在延期會議中給休會通知或待辦業務通知。
 
29.任何大會的決議由舉手決定表決與否除非驗票由
    (a) 主席要求
    (b) 至少十位正式會員要求
    (c) 任何正式會員代表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