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00年01月特材品名適應症及使用規範(99.12.30更新)
一、使用規範如下:
(一)無症狀的頸動脈狹窄大於80%以上。
(二)有症狀的頸動脈狹窄大於60%以上。
(三)放射線治療後之頭頸部動脈狹窄(含頸動脈、椎動脈及鎖骨下動 脈)。
(四)頸動脈或椎動脈剝離所引起之狹窄或剝離性動脈瘤。
(五)因嚴重心肺疾病,不適合外科頸動脈內膜剝離術或全身麻醉者。
二、實施醫師之資格,必須具頭頸部血管攝影三十例以上操作經驗,另有三例頭頸動脈支架之操作經驗,並取得由專業醫學會舉辦之置放頸動脈支架之技術訓練研討會訓練證書者。
頸動脈支架之使用規範及實施醫師資格(940101修訂)
一、使用規範如下:
(一)無症狀的頸動脈狹窄大於80%以上。
(二)有症狀的頸動脈狹窄大於60%以上。
(三)放射線治療後之頭頸部動脈狹窄(含頸動脈、椎動脈及鎖骨下動 脈)。
(四)頸動脈或椎動脈剝離所引起之狹窄或剝離性動脈瘤。
(五)因嚴重心肺疾病,不適合外科頸動脈內膜剝離術或全身麻醉者。
二、實施醫師之資格,限由心臟內科或放射科專科醫師或神經放射科專科醫師施行,且必須具頭頸部血管攝影三十例以上操作經驗,另有三例頭頸動脈支架之操作經驗,並取得由專業醫學會舉辦之置放頸動脈支架之技術訓練研討會訓練證書者。
頸動脈支架使用規範(930601)
一、使用規範如下:
(一)無症狀的頸動脈狹窄大於80%以上。
(二)有症狀的頸動脈狹窄大於60%以上。
(三)放射線治療後之頭頸部動脈狹窄(含頸動脈、椎動脈及鎖骨下動 脈)。
(四)頸動脈或椎動脈剝離所引起之狹窄或剝離性動脈瘤。
(五)因嚴重心肺疾病,不適合外科頸動脈內膜剝離術或全身麻醉者。
二、實施醫師之資格,限由心臟內科或放射科專科醫師或神經放射科專科醫師施行,且必須具頭頸部血管攝影五十例以上操作經驗並取得由專業醫學會舉辦之置放頸動脈支架之技術訓練研討會訓練證書者。
(一)血管管徑狹窄超過70%或壓力差30mm汞柱以上。
(二)有下肢缺血症狀或跡象。
一、適應症及使用規範需符合下列五者之一之條件:
(一)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大於等於5公分。
(二)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大於等於4公分,但快速擴大且六個月內直徑增加0.5公分(或以上)。
(三)腹主動脈瘤患者合併典型症狀,有破裂之虞或破裂時。
(四)非典型腹主動脈瘤包括:
1、腹主動脈瘤合併感染。2、腹主動脈腸胃道廔管。3、腹主動脈下腔靜脈廔管。
(五)髂動脈瘤:1、髂動脈瘤大於等於3.5公分。2、髂動脈瘤患者合併典型症狀,有破裂之虞或破裂時。
二、針對裝置腹主動脈瘤支架手術出院後之滲漏特殊個案,需另以輔助配件修補時,可按實際醫療需要使用。
三、有關醫療機構條件及操作人員資格,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所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附表,第二十三項:主動脈支架之規定(如附件)辦理。
腹主動脈瘤支架暨輸送引導系統之適應症及使用規範(990201起):
一、適應症及使用規範需符合下列五者之一之條件:
(一)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大於等於5公分。
(二)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大於等於4公分,但快速擴大且六個月內直徑增加0.5公分(或以上)。
(三)腹主動脈瘤患者合併典型症狀,有破裂之虞時。
(四)非典型腹主動脈瘤包括:
1、腹主動脈瘤合併感染。2、腹主動脈腸胃道廔管。3、腹主動脈下腔靜脈廔管。
(五)髂動脈瘤:1、髂動脈瘤大於等於3.5公分。2、髂動脈瘤患者合併典型症狀,有破裂之虞時。
二、針對裝置腹主動脈瘤支架手術出院後之滲漏特殊個案,需另以輔助配件修補時,可按實際醫療需要使用。
三、有關醫療機構條件及操作人員資格,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所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附表,第二十三項:主動脈支架之規定(如附件)辦理。
適應症規範:(自94.02.01修訂)
一、限用於實施頸動脈擴張術且對側頸動脈無完全阻塞者。
二、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成型治療。
三、冠狀動脈繞道後,隱靜脈狹窄之成型治療。
Coil白金纖維環適應症及使用規範(自97年7月1日起生效):本項特材須事前審查,並由神經外科及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共同核可,審查原則如下:一、執行醫師資格:限由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轉介至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需具有臨床訓練及施行經驗者)執行。二、適應症:(一)後循環腦血管動脈瘤(二)前循環腦血管動脈瘤及顱內深部動靜脈廔管,經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評估為困難手術者。(三)雙側性或多發性動脈瘤,單次栓塞術可治癒者。(四)顱內動脈瘤,經治療未痊癒,需再進一步治療,但再度施行手術困難者。(五)顱內動脈瘤患者具有系統性疾病,不適合施行開顱手術者。三、申請事前審查之醫院,於申請首例時應併提臨床治療路徑,嗣後若未變更得免重複提供.
Coil白金纖維環適應症及使用規範:(91/01/03)本項特材須事前審查,並由神經外科及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共同核可,審查原則如下:一、執行醫師資格:限由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轉介至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需具有臨床訓練及施行經驗者)執行。二、適應症:(一)顱內基底動脈瘤(二)後腦窩、脊椎動脈瘤。(三)其他部位動脈瘤或頸動脈海綿竇廔管,經手術治療未痊癒,需再進一步治療,但無法再度施行手術治療者。(四)顱內動脈瘤,需經神經外科醫師評估為不適合手術者。三、申請事前審查之醫院,於申請首例時應併提臨床治療路徑,嗣後若未變更得免重複提供。
Coil白金纖維環適應症及使用規範(自97年7月1日起生效):本項特材須事前審查,並由神經外科及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共同核可,審查原則如下:一、執行醫師資格:限由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轉介至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需具有臨床訓練及施行經驗者)執行。二、適應症:(一)後循環腦血管動脈瘤(二)前循環腦血管動脈瘤及顱內深部動靜脈廔管,經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評估為困難手術者。(三)雙側性或多發性動脈瘤,單次栓塞術可治癒者。(四)顱內動脈瘤,經治療未痊癒,需再進一步治療,但再度施行手術困難者。(五)顱內動脈瘤患者具有系統性疾病,不適合施行開顱手術者。三、申請事前審查之醫院,於申請首例時應併提臨床治療路徑,嗣後若未變更得免重複提供.
Coil白金纖維環適應症及使用規範:(91/01/03)本項特材須事前審查,並由神經外科及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共同核可,審查原則如下:一、執行醫師資格:限由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轉介至放射線(診斷)專科醫師(需具有臨床訓練及施行經驗者)執行。二、適應症:(一)顱內基底動脈瘤(二)後腦窩、脊椎動脈瘤。(三)其他部位動脈瘤或頸動脈海綿竇廔管,經手術治療未痊癒,需再進一步治療,但無法再度施行手術治療者。(四)顱內動脈瘤,需經神經外科醫師評估為不適合手術者。三、申請事前審查之醫院,於申請首例時應併提臨床治療路徑,嗣後若未變更得免重複提供。